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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黨百年華誕系列活動│“學黨史 悟思想 辦實事 開新局”黨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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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規〔2016〕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單位、企業單位:
我市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價、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并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5〕89號)予以公布。為做好新一輪征地補償標準的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價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我市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價,武鳴區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5〕89號)規定的原武鳴縣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市轄各縣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價、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南府發〔2013〕6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2016年1月1日后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國務院批準的用地,其征地補償按新標準執行。各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執行新一輪征地補償標準,做好標準適用、調整、銜接等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
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5〕89號)的要求,結合南寧市實際,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一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5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8700元/畝;二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3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0700元/畝;三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0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42900元/畝;四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125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1250元/畝。
在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設施農用地歸入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進行管理,新的設施農用地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所在區片一般農用地補償標準予以同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征地區片綜合價×人均農用地系數),補償標準區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參照一般農用地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同價補償(具體參照補償標準為:征地區片綜合價×人均農用地系數),補償標準不區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南府發〔2013〕10號文關于設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停止執行。
由于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現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已高于自治區此次關于未利用地按照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0.1至0.4倍的補償標準,未利用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價在本輪調整中不再重新調整,仍然按照南府發〔2013〕10號文規定標準執行。
二、認真做好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實施工作
凡我市武鳴區及所轄縣范圍內集體農用地(基本農田和自然保護區除外)的征收補償測算均適用于本次公布的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涉及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0.1至0.4倍進行補償;新增鄉(鎮)、村,參照相鄰鄉(鎮)、村中較高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參照本通知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南府發〔2013〕10號文規定標準執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按照南府辦函〔2014〕196號文規定標準執行。武鳴區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本輪原武鳴縣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補償。市轄各縣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本輪各縣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補償。
在執行新標準中,跨區域的征地項目在遇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或確需提高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的征地補償標準時,各縣人民政府應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解決。調整后的標準不得低于自治區制定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對位置偏遠、質量較差的林地,市人民政府可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修正系數并公告后實施,同時抄送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備案。
三、及時協調解決新標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縣(區)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針對新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確保新舊標準順利銜接過渡。實施征地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級監察、財政、國土、人社、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各縣(區)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四、完善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配套政策
市人社部門要會同市財政、國土、統計、物價等部門,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與自治區有關文件相銜接。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武鳴區人民政府及市轄各縣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與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配套實施。在制定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要單獨列支,不得納入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而擠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五、妥善做好征地拆遷安置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做好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除一次性貨幣安置外,可結合當地實際,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農業安置等多種安置補助方式靈活安置被征地群眾,保障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政策,加強被征地農民勞動技能培訓,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
2016年6月20日